2011年10月18日 星期二

As per requested


是不是很多情侶都是這樣的呢?被迫做/陪他/她做一些他/她想你做/喜歡做的事,然後你又要他/她做一些你想/喜歡他/她做/陪你做的事。今日和 Ms. Sweetie lunch,就聽到了這樣的情況:她要他返教會,他要她出席攜眷牌局;她想他送她回家,他想她做個煮家女友。Ms. Sweetie 和她的男朋友拍拖三年了,本來我想問:「點呀?你哋係咪都好快結婚喇?」怎料他們還是(是的,連我這個不算很常聯絡的朋友也不是第一次聽了,情侶的問題總是重重複複,沒甚新意的;大抵兩個人/所有人的關係格局,都是一早就定了──我是屬於三歲定八十和性格定命運的派別的,當然,沒性格者不在此限)被這些問題纏繞著。

其實要做些 as per requested 的事情不是問題,問題是如果你不做,他/她會否不滿,做了,你自己又是否快樂。Ms. Sweetie 的個案顯然不是一個成功的例子。Ms. Sweetie 說:「兩個人一齊一定要互相遷就的啦,不過我遷就你之後就到你遷就我,怎麼你只懂投訴我沒有達到你心目中的標準呢?」毫無疑問我會站在 Ms. Sweetie 的一邊,但是我覺得兩個人如果大家的遷就要討價還價的話,不斷去 compromise 只會令大家覺得很累很辛苦。我不知道這算不算太理想主義,我希望 give-in 本身是一種快樂,不是犧牲,兩個人的愛情是一個 pool,儲起大家的 give-in,那裡就有更多愛。

Ms. Sweetie 的情況,可能幾年之後他們還是會帶著那些問題結婚生仔,我當然不希望這樣,不過我懷疑很多人的婚姻都是基於這種隻眼開隻眼閉、就就吓就一世的原則。我覺得還是關乎你是不是愛那個人的問題。要知道喜歡一個人和愛一個人,不是程度上的分別,是本質上的分別。我愛 Wyman,即使他填的詞未必每一份我都喜歡,但是我不會因此而厭棄他。我喜歡森美但說不上愛他,所以他主持的節目我未必會看。喜歡是你可以和他相處但容忍有個限度,愛則是無所畏懼的。

我是一隻愛情鬼,至少到目前為止仍然是。上述的事情似乎很難發生在我身上,不是故作清高,是真的力有不遞。愛上一個人的話,我想我和他花的所有時間都快樂,即使為他做些平日我不會做的事情,我依然快樂。兩個人走在一起,最重要就是大家都更加快樂。我不需要找一個和我喜惡相同的人,我想讓兩個世界結合,但各有發展,兩個人可以透過對方接觸到更大的世界,互相分享、學習和啟發。我是一塊貪心的海棉,或者我不是因為他愛所以我愛,而是我愛某個世界所以我愛他。當然一定會有我不想做的事,但是我也相信我不會愛上一個不給我選擇權利的人。所以我的世界沒有所謂能不能遷就,只有愛和不愛。這些真是對愛情過份美麗的幻想吧?我常常想,我這個人,最差的運氣可能就是以前遇到太好的愛情,所以才沒有辦法屈服於現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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